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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資訊 - 公告欄 | 2020-03-26 | 點閱數: 1215

花蓮縣瑞穗鄉瑞北國民小學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停課、復課、補課實施計畫    

                                            109.03.26 課發會修正通過

依據:

  1.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09 年 2 月 19 日肺中指字第 1090030066 號函「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標準」
  2. 109 年 2 月 15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14078 號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高級中等學校停課補課及學生學習評量作業注意事項。
  3. 109 年 2 月 15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90013527 號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國民中小學及教保服務機構停課與課業學習及成績評量實施原則。
  4. 教育部 109 年 2 月 27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21072 號「有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國民中小學補課原則之補充說明。
  5. 花蓮縣政府 109 年 3 月 16 日府教課字第 1090048346 號函花蓮縣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停課、補課及居家線上學習參考原則。

目的:

  1. 協助學校因應疫情停課,完善學生「停課不停學」原則。
  2. 在教師引導協助下,協助學生於停課期間進行自主學習。
  3. 教師能有效運用數位學習平臺,保障學生學習權益。

實施原則:

停課標準:依據教育部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標準辦理。

(一)班有一位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班停課。

(二)選修或跑班之課程,有 1 位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師生所修/授課程均停課。

(三)某班級有確診病例時,由地方衛生單位或疾病管制署人員進行疫情調查後,被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之師生停課。

(四)本校有 2位以上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全校停課。

(五)本校所在行政區有 3分之 1 學校全校停課時,全校停課。

(六)前述之停課情形,仍應視實際疫調情形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指示做適當之調整。

停課程序:單一班級或全校性之停課,由學校依權責立即召開緊急會議,由校長召集家長會長、二處室主任、幼兒園主任、教導處二位組長、停課班級導師及校護組成,討論辦理停課事宜,並同時由教導主任通報教育主管機關及訓導組長通報教育部校園安全中心。

復課標準:當接獲醫療院所、衛生局、健康服務中心書面通知停課原因消失時,報府核備後復課;學校視停課範圍及學生情況利用導師時間、放學後、週休二日或運用線上教學進行適當的學習扶助教學。

停課課程之補課可採到校補課或線上補課方式辦理,惟教導處應事先規劃及備妥校內補課計畫,並送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審議通過之計畫應掛置於校網首頁,以利校內親師生周知,並應將補課計畫報府同意備查。如採線上補課可折抵到校補課時數,但仍應兼顧學生學習成效。

停課、復課及補課措施:

停課期間:

  1. 班級導師及各領域授課老師持續督導學生課業學習,並妥善輔導學生,給予必要之協助。
  2. 由教導處邀集各班級任老師、科任教師、家長代表等擬訂課程學習扶助教學方案,教師進行備課--設計教學單元及準備教學相關事宜。
  3. 教師於停課後次一上班日及復課前一上班日應到校進行復課準備工作,如有必要,所有教師應配合隨時到校上班。
  4. 對於請假隔離或接受治療之學生,除於隔離或治療期間內每日電話關懷問候、、告知當日之課程進度及學習功課,方便學生適時溫習或預習外;回校正常作息後,班級導師應立即進行學習扶助教學措施,以利學生趕上學習進度。

復課補課:

一)全校停課後,由教導處統一規劃利用週休例假日或寒暑假時段進行補課。

二)適逢定期評量之處理方式:

定期評量時程由教導處調整後公告。

若為少數學生因受居家隔離而缺考者,於個人返校補課後由教導處擇日辦理

補考事宜。

三、學習評量:

(一)停課期間若遇定期評量,該次定期評量時間順延或取消,交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決議之;定期評量範圍並得視實際授課進度進行調整。

(二)停課之學習表現評量由教師依循成績評量辦法從寬處理,教師需於停課時間掌握學生學習狀況。

四、出缺席紀錄:

(一)倘若課程規劃為線上學習方式,學生完成學習歷程、課前後之作業,應視為出席。

(二)若該課程規劃為線上同步直播,學生無法參與,教師應了解其原因,若為學生個人因素,應依循學校請假辦法,向導師或授課教師請假。

(三)實體補課依循學校請假辦法登記。

五、教師補課認定:

(一)教師可於復課後提出線上教學紀錄並經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認定後,視同完成補課。課發會審查不通過者,需再次以實體補課方式補課。

(二)教師補課節數採認原則:

1.採線上自主學習時,教師完成該堂課前規劃及課後學生作業批改,即可視為完成該班該堂授課節數。

2.採線上同步學習時,考量師生互動需求,同一時段僅限一個班級進行授課。

具體作法

學校前置準備:

(一)校長統籌事務推動及人力與資源調配,並指派教導主任為聯絡窗口。

(二)總務主任及資訊承辦人應共同盤點校內資訊設備並備妥相關所需設備,提供缺乏資訊設備及網路師生借用所需之學習資源,以利教師授(備)課及學生學習,並以弱勢學生家庭為優先。

(三)學生資訊設備及網路需求,依以下三階段確認:

           1.確認學生家庭有無資訊設備及網路。

           2.確認學校有無資訊設備及網路可借用。

           3.以上皆無,請總務主任函文予花蓮縣政府教育處提供借用。

(四)學校資訊承辦人應儘速運用晨光時間、週三進修或教師朝會,協助進行校內教師實施線上課程所需資訊與流程說明,並協助教師熟悉線上學習平臺及教學工具使用,以利課程進行。

(五)教師可善加運用花蓮縣親師生平台或教育部教育雲所提供線上學習平臺及教學資源工具,規劃線上教學與學習授課內容,並依其課程進度及學習需求搭配學校使用的課本及習作,給予學生適合課程與學習內容,適時提供所需協助。

(六)資訊承辦人應先提前協助確認學校師生之 openid帳號運作正常,尚未申請者輔導協助上網申請,以利停課期間師生能順利登入使用相關之學習平台。

(七)加強親師生宣導,以利實施線上課程教學與學習。

1.教師:鼓勵教師善加運用線上學習平臺與教學資源工具,並實施線上課程教學以利課程進度及學習不間斷。

2.家長及孩子:鼓勵家長關心、引導及陪伴孩子,並建立孩子的學習信心,讓學習持續不間斷,依教師所規劃時間上課及自學相關課程內容,孩子宜適度休息及運動,以維持身心健康。

教師補課實施方式:得採用實體補課(於復課後 2 個月內完成)或線上補課(含自主學習及同步補課)實施。低年級採計 100%實體補課,中、高年級採計實體補課及線上補課各佔 50%,如遇特殊狀況,可依實際現狀做調整。

(一)到校補課方式:

1.老師得利用晨光時間、午休時間、週三下午或是放學後及例假日搭配進行學

習扶助教學以協助隔離學生能夠跟上同儕學習進度。

2.班級小老師得利用課餘時間協助隔離學生能夠跟上同儕學習進度。

3.導師加強注意孩子的身心狀況隨時進行心理輔導增進其學習信心與同儕

互動關係。

(二)線上補課方式:

1.實施平臺:花蓮縣親師生平臺線上學習網站(https://pts.hlc.edu.tw/)

2.實施方式與評量:教師運用花蓮縣親師生平台學習網站,依課程進度及學習需求登入線上學習平臺備課,指派學生學習適宜課程、學習內容與作業也請家長協助瞭解孩子的作業狀況及學習進度並注意居家設備使用安全。

三、未能線上補課學生之相應學習措施:

如家裡無行動載具或連線上網環境,請學校及教師提供離線課程,得將課程存入平板、筆電或提供書面教材,由學校寄送至學生住處,提供學生居家自主學習,並請學校應事先建立妥適聯繫及通報管道,並請導師每日應充分掌握學生學習狀況。

備註:

一、停課期間應充分掌握學生在家狀況,並依規定進行校園安全通報。

二、班級導師應每日與學生保持聯繫,並叮嚀學生測量體溫,以瞭解學生身心健康狀況及居家學習情形並作成紀錄備查。

三、輔導承辦人應主動關懷學生,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更要針對個案學生進行必要之輔導、諮商及其他專業服務。

四、行政人員於停課期間,原則上仍應照常上班,以利行政運作及相關資訊之掌握。

五、若教師因出現症狀而無法到校上課,教導處應調配師資人力,妥適安排代理代課以因應之。

六、親師生停課,復課、補課諮詢服務專線:(03)8872642 分機 12 、 13 。

本計畫經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後通過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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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與朋友在一起,分擔的痛苦是減半的痛苦,分享的快樂是加倍的快樂。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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