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經本校 104 學年度第 15 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 一、本校附設幼兒園代理教師: 正取:張予樂 二、本校附設幼兒園代理契約進用教保員 正取:李清花 三、國小代課教師 正取:馬唯綾、陳玉娣 四、錄取人員請於 105 年 8 月 29 日(星期一)上午 11 時前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逕向本校辦公室辦理報到。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