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退撫基金委員會)111 年 12 月 23 日台管財三字第 1111691890 號函辦理。 二、退撫基金委員會持續與旨揭 2 家銀行合作辦理本項貸款,並將申辦截止日期延長 2 年,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以繼續照顧參加本基 金人員。 三、檢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與往來銀行合作辦理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作業規定」1 份供參。